由新加坡基金管理公司所管理的经批准公司,从指定投资中所取得的特定收益,将获得免税优惠。

公司架构要求:

• 成立基金以持有家族资产(也称为“资产持有实体”或“基金实体”)

• 成立家族办公室来经营并管理该基金(也称为“服务性实体”或“基金经理”)。

• 两个商业实体均为注册在新加坡的法人公司(在新加坡金管局注册或拥有CMS执照或有明确豁免CMS执照)。

需满足以下条件:

• 需经新加坡金管局批准,并获得批准证明;

• 获新加坡金管局批准后,投资策略/目标没有产生任何变化;

• 每年在本地产生的商业费用支出不低于20万新币(约100万人民币,含基金管理费支出);

• 使用以新加坡为基地的基金管理人;

该基金法人公司不可由新加坡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持有,也不可由新加坡投资者作为最终受益人全部持有。

税务处理:

税务减免可用于该经金管局批准的公司,在新加坡的由基金经理管理基金产生的特定投资收入。